导读:谈到一些因为不如实告知而被拒赔的案例,总会有几句评论,“保险公司就是骗人的,为什么投保前不查病史,偏偏要投保后查?”
也有一些天真小可爱喜欢问,“保险公司真能查到我们的病史吗?”
实不相瞒,能。
实际上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与我们有关的工作的有两项:
一是核保,二是核赔。
01
核保
首先要明白一点,保险公司并没有“在投保时不查验我们的病史“。
相反,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已经做了一系列核保和限制条件,比如重疾险和医疗险通过“健康告知”,了解客户是否曾经住院、是否存在健康风险的异常情况、是否曾出险理赔等,从而把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病史情况排除出去,控制承保风险。
为什么不在投保前一一核查病史?
原因很简单,贵。
如果对每一个有投保意向的客户都来一次全方位病史信息大调查,那成本无疑是非常高的,而这部分成本,最终也只能反映到保费里。
而如果改成出险调查,不是每个投保人都会出险,也不是每个人都会骗保,这就大大降低了调查的客户量,省钱又省力。
02
核赔
既然是出险调查,那么保险公司查病史的手段有哪些?
(1)社保就医记录:
社保就医记录是最直接、最好查的方式。
社保就医记录包括医保就医记录、工伤保险报销记录、政府福利类的医疗保障报销记录等记录。
医保卡记录着我们的个人身份、缴费明细、账户余额和消费情况等详细信息,并包含了我们就医的医院、病症、用药、日期,还有在药店买药的消费记录,简直是行走的病历本。
使用医保卡进行买药、看病、门诊或住院等医疗记录都会保留,默认为本人的病史。
所以也提醒大家,医保卡千万不要外借。
(2)医院就诊、体检机构检查记录:
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调取我们医院的就诊病历来查询,并且,保险公司和不少体检机构也有合作,调取体检记录轻轻松松。
根据国家卫生计委的要求,病历和医嘱意见等都有统一的书写规范,所以我们看病时的病情描述、确诊结果、治疗用药过程,都有明明白白的记录。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出于商业保险审核的目的需要查医院保管的病历是允许的,但要提供几项证明材料,得经过患者本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至于这个本人同意的证明资料,后面会说。
(3)同业公司理赔记录:
2018年6月,根据银保监的规定,所有保单信息会被统一记录在一个系统里,保险公司可以查到我们身份下的过往理赔、拒保、投保信息。
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流,通过个人身份证来查询是否曾经是否理赔。
如果过往理赔的事项和现在出险报案的事情不相关,就没什么关系。但如果过往已经理赔过,和现在事件相关,保险公司就需要审慎一点了。
(4)委托第三方公司调查:
当遇到棘手的案件,或一些小保险公司还可以外包、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公估公司甚至侦探机构,把我们查个底朝天。
至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权限哪里来?
在我们投保的时候其实已经有相关的授权条款。
而授权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我们的身份证信息等个人资料向医疗机构、社保中心、保险公司查询就医记录。
03
总结
曾经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我,保险公司最远可以查到30年前的病历。
不要怀疑保险公司能不能查到我们的病史,只要他想,能把我们看得透透的。
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在投保时就老实交代,这样出险理赔,是最放心省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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